各部门、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
我校在70年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宝贵的、有历史价值的资料。这些资料是反映我校历史进程的重要依据和真实记录,是我校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对广大师生进行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收集保存学校的档案资料,对加强我校历史研究,丰富学校文化底蕴,传承办学传统,弘扬齐鲁师范精神,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留住学校发展记忆,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齐鲁师院字[2011]15号)和《齐鲁师范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办法》(齐鲁师院政综字[2015]3号),现向各部门、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广大校友等,抢救性地征集与学校发展有关的各个历史时期的资料,希望大家给予支持与合作。
一、征集内容
1. 礼品。学校在公务外事(国内外校际交流等)活动中接受的珍贵礼品、纪念品和中外校友会、著名校友给母校的赠品等。(此项工作是全国、全省2017年档案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老照片。学校历任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的工作照、生活照;往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等;记录重要活动的照片;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等。
3.字画。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及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绘画等。
4.荣誉。学校、教职员工在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教学、科研、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奖状、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
5.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填补省部级以上空白的科研成果实物样品、图纸、微缩模型等。
6.印信。由于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失效的印章及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书信。印章包括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
7.其他。学校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建校以来使用过的学校校牌等物件;学校在不同时期、阶段制作和使用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和校徽、纪念章;重要文献、内部票券等;工作资料、教案手稿、课程表、试卷、有纪念意义的办公和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
8.不在上述范围内,具有保留价值的、能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实物档案,经档案馆认定后也可归档管理。
二、征集方式
(一)对于保存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收集程序由兼职档案员移交归档。
(二)对于保存在个人手中的实物档案,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征集:
1.接受捐赠。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学校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者,由档案馆颁发《档案收藏证书》;档案原件展出时,经捐赠者同意,注明捐赠者姓名。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持有者同意由学校保存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持有者认为个人保存更有利,希望自己保存的,由档案馆在进行复制后将原件安全返还。
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双方可协商并签署协议。
三、相关事宜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征集活动正式启动。请大家相互转告,大力支持并提供相关线索和建议。
2.移交捐赠者在学校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送交单位和个人保存,另一份由档案馆保存。
3.档案馆对所征集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收集的档案文献和实物资料,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占有和使用,如需利用,将根据相关规定,由档案馆提供复制件以供利用。捐赠人及其家属、后人可随时到档案馆查阅利用。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齐鲁师范学院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 田文洁 牟丽娟
电话:0531-86401332
邮 箱:qlsyzhdas@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 编:250013
齐鲁师范学院档案馆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