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文件
齐鲁师院政综字〔2018〕3号
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档案收集范围(修订)》的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加强档案建设,丰富档案馆藏,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积累宝贵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实体档案分类办法》的规定,在原有《齐鲁师范学院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归档材料的收集范围,望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档案收集范围收集范围(修订)》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齐鲁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1日
齐鲁师范学院档案收集范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实体档案分类办法》的规定,在原有《齐鲁师范学院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本档案收集范围。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所有重要文件材料;
2.学校党代会文件材料;
(1)大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发言稿、领导讲话稿、照片、音像资料;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⑵会议简报及各代表团讨论情况、讨论记录等。
⑶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证、代表证、列席证及选票式样等。
3.学校党委会记录、纪要,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记录;
4.党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5.以党委和党办名义发布的所有文件;
6.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
7.上级领导调研、检查、巡视学校工作形成的材料,学校党委领导校内外学习、调研、考察等形成的有关材料;
8.党委负责同志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发言稿;
9.党委工作简报;
10.党委大事记;
11.党群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
12.党群系统重要统计材料;
13.党委各部、委、办,各党总支报党委的计划、总结、请示及批复;
14.党委保密、机要及秘书工作的有关文件;
15.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16.党委与有关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17.形成现任领导的人物档案,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形成离退休校级领导的人物档案;
18.其他与党委办公室有关的重要资料;
19.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发的综合性文件;
20.以学校和院办名义发布的所有文件;
21.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22.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23.校长办公会记录、纪要;
24.全校性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材料;
25.校领导在各种会议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校外会议发言稿;
26.学校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
27.学校各单位的请示及学校的批复;
28.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
29.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
30.行政部门启用印章的文件及印模;
31.学校历史沿革、情况介绍;
32.学校大事记、简报、信息、动态等;
33.校史工作材料;
34.校庆工作材料;
35.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36.车辆工作的有关材料;
37.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由院办牵头的所有重大活动资料;
38.其他与校长办公室有关的重要资料;
39.历下校区管理的规章制度;
40.历下校区租赁的报告、合同、协议及上级批复等材料;
41.其他与历下校区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1.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名流为学校题词和赠送的字画;
2.校内机构撤销不再使用的部门印章;
3.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学校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奖励证书(厅局级以上);
4.在国际及国内校际交往中,国际友人和兄弟单位赠送的纪念品,包括特制的纪念盘、纪念章、纪念币、纪念杯等;
5.中外校友赠给母校的各种有保存利用价值,便于保管的特定物品(包括校庆接收的各种符合条件的纪念品等);
6.学校根据特殊需要通过征集等方式获得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
7.反映学校历史的不同阶段的工作证、校徽、纪念章等(样品);
8.其它需要归档的实物;
9.一切与学校发展有关的重要物品。
(三)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历届党代会、上级部门及党委部署的各种政治学习专题讲座等情况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2.上级领导来我校视察、调研及出席有关活动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3.校领导参加校内重大活动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4.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情况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5.来校视察、访问的国家、省、市领导人以及兄弟院校领导和著名专家学者活动的照片,历届校领导在校活动情况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6.全校性重大活动,如毕业典礼、开学典礼、运动会等和重要会议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7.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材料。
二、纪委、监察室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
2.纪委、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3.纪委、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
4.纪委会议记录;
5.党员处分、复查材料;
6.群众来信来访及调查处理材料;
7.关于干部的处分报告、批复、决定及调查材料;
8.干部的申诉及复查结论材料;
9.监察工作有关案件的报告、函件;
10.监察工作大事记;
11.监察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
12.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三、党委组织部、党校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关于党建及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等;
2.学校党建及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调查材料等;
3.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和离退休的报告、决定、批复、通知等;
4.科级以上干部花名册;
5.党总支、党支部改选报告及审批材料;
6.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名册;
7.党员名册;
8.党员落实政策的有关材料;
9.上级党委及学校党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
10.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的资料,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
11.党员组织关系转进、转出介绍信存根;
12.学校出席全国和省市及系统党代会名单、报告、登记表及发言材料;
13.处科级干部及党员培训的材料;
14.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四、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教师工作部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
2.学校党委宣传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总结;
3.理论学习的决定、通知、计划、总结及学习材料;
4.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简报及图表;
5.学校宣传工作记录;
6.上级及学校党委表彰的关于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材料;
7.在我校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先进典型的材料;
8.齐鲁师范学院的每期院报;
9.校歌、校训及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关材料;
10.校外媒体介绍或宣传我校及师生个人的材料;
11.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方案及有关材料;
12.其他与党委宣传部有关的重要资料;
13.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文件;
14.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和总结;
15.统战工作情况调查、典型材料、统计报表;
16.学校各级政协委员名单及审批材料;
17.台、港、澳和侨务工作材料;
18.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负责人名册及有关材料;
19.统战工作重要会议记录;
20.其他与党委统战部有关的重要资料;
21.上级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
22.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决定、报告、通知、总结;
23.反映学校相关活动的简报或图表;
24.上级及学校党委表彰的关于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材料;
25.我校教师对社会、学校产生重要影响的先进典型的材料;
26.校外媒体介绍或宣传我校教师的材料;
27.其他与教师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所有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2.各民主党派、台盟、侨盟等党派和组织的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五、学生工作部(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文件;
2.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计划、总结;
3.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上级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
5.学校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通知等;
6.学生教育的计划、报告、总结;
7.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典型调查材料和统计;
8.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名单;
9.有关辅导员建设的资料;
10.学生管理的重要资料;
11.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材料;
12.关于学生资助情况的过程性文件,各级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材料;
13.关于公寓管理的重要文件资料;
14.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的重要文件资料;
15.具有连续性的比赛、会议等过程性文件(如第##届##比赛);
16.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学生参加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生比赛及活动的所有材料;
17.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具有一定存档价值的学生的资料;
18.有关服兵役的相关资料;
19.其他与学生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20.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
21.就业方面的规章制度;
22.每年的就业工作计划、安排及就业统计情况;
23.就业奖惩的有关材料;
24.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及分析报告;
25.每年就业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26.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的相关材料;
27.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学生参加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技能比赛的所有材料;
28.其他与就业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29.校友联络员信息;
30.各地校友会成立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31.校友办工作职责、校友联络小组职责;
32.关于成立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和聘请毕业生校友联络员的材料;
33.其他与校友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重大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如军训阅兵等;
2.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3.各地校友会成立时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4.本部门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六、离退休工作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文件;
2.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计划、总结及统计材料等;
3.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重要活动资料;
4.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本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七、保卫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文件;
2.学校保卫、治安及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涉及师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材料及公安部门的意见、结论、决定;
4.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材料;
5.学校维稳、安全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内部控制的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成员材料;
7.有犯罪前科的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人员材料;
8.保卫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9.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八、工会、妇委会
(一)纸质档案收集
1.上级有关工会和妇女工作的文件;
2.工会、妇委会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及统计报表等;
3.学校历届教代会、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
4.上级部门及学校表彰的工会及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
5.工会、妇委会规章制度;
6.基层工会干部及会员名册;
7.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名册;
8.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材料;
9.家委会及业委会工作材料;
10.工会经费预、决算报表及使用情况的有关材料;
11.工会、妇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材料;
12.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组织的各种重要活动及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九、团委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文件;
2.学校团代会及学代会材料;
3.团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统计材料;
4.团委各项规章制度;
5.受上级部门及学校表彰的先进团组织及优秀团员材料;
6.共青团工作典型材料;
7.处分团员的材料及复查材料;
8.批准入团、离团材料及名单;
9.各级团干部及团员名单;
10.团委会议记录;
11.每一届校学生会名单;
12.学生社团的有关材料;
13.团委牵头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所有材料;
14.团委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学生活动的所有材料;
15.学生重要社会实践有关材料;
16.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材料;
17.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和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十、发展规划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办学标准、指标等重要文件;
2.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材料以及相关研究成果;
3.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
4.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材料;
5.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十一、人事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机关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
2.学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
3.关于机构编制规划、进人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4.关于校内机构设置、变化的文件材料;
5.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
6.处分教职工的材料和复查、撤销处分的材料;
7.教师进修及培训的计划、报告、总结;
8.在职教职工攻读学位材料;
9.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10.教师业务考核材料;
11.人事统计报表;
12.教职工名册登记表;
13.教研室正、副主任,研究所正、副所长名册;
14.教职工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上级批复(按类立卷、要求附审批表);
15.教职工工资调整材料;
16.教职工转正定级材料;
17.教职工的录用、调入及调出的有关材料(包括转移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18.教职工退职、离职和出国的有关材料;
19.教职工离休、退休及有关荣誉证书授予工作的材料; 20.使用临时工有关材料;
21.人民来信来访材料;
22.亡者档案;
23.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本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十二、教务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下达的有关高校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
3.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
4.教学和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5.教学工作会议和研讨会、讨论会记录;
6.有关教学的调研报告、简报、总结;
7.以学校名义组织由教师参加的厅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及相关比赛的所有材料;
8.重点学科、专业培育、建设材料;
9.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进修班材料;
10.统计报表、校历表、每个学期的课程表;
11.学生录取大表;
12.新生入学登记表;
13.学生学籍卡片;
14.学生成绩大表;
15.本科及以上学生学位授予情况的所有材料;
16.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7.学生处分材料;
18.精品课程建设材料;
19.教改项目立项、审批、检查、成果、结题及获奖材料;
20.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所有材料;
21.其他与教务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22.上级下达的有关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方面的文件材料;
23.学校教师教学发展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
2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类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5.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承办、参与的校级及以上重要活动材料;
26.其他与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27.创新创业工作文件政策;
28.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29.创新创业情况统计分析;
30.创新创业测评分析;
31.创新创业导师信息;
32.创新创业成功典型案例;
33.其他与创新创业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34.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
35.招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36.每年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分配情况;
37.新生录取材料;
38.艺术类专业考试方案及实施情况材料;
39.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总结;
40.其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
历届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样本。
(三)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教学比赛、教学研讨及重点学科、教学评估、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联合办学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2.各级各类有关教师教学发展方面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3.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十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下达的有关高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规章制度;
4.教学质量工作会议和研讨会、讨论会记录;
5.有关教学质量的调研报告、简报、总结;
6.教学检查、评估材料;
7.以学校名义组织的教学及相关比赛的所有材料;
8.教学督导的有关材料;
9.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等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2.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十四、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关于科研工作的文件;
2.学校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
3.科研工作会议材料;
4.学校科研计划、成果方面的材料;
5.省级以上科研立项的立项书复印件;
6.校级、厅级科研立项的立项名单;
7.横向项目的协议书、合同、经费划拨及成果等材料;
8.科研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
9.科研成果登记表;
10.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
11.科研成果奖励材料的影印件;
12.专利证书的影印件;
13.成果被引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
14.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
15.推广试生产的有关文件;
16.成果宣传报导材料;
17.对外学术交流材料;
18.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材料;
19.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重要科研成果的样品、标本等实物材料。
(三)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科研成果鉴定、开发利用、获奖情况,与外单位合作交流情况,各科研、教学单位组织召开的重要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等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2.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材料。
十五、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文件;
2.学校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
3.年度国际及港澳台交流计划和工作统计报表等;
4.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材料;
5.出国(境)人员讲学、考察、访问材料;
6.出国(境)进修、留学取得学位及研究成果和各类证书;
7.上级邀请、聘请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计划、批复和来往函件;
8.外籍及港澳台官员、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的文件材料;
9.外籍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学者及友好人士来校讲学的讲稿、教材等材料;
10.来校进修、短期培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有关材料;
11.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协议、合同原件及有关纪要材料、备忘录等;
12.学校完成的国际及港澳台合作项目、成果等材料;
13.授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名誉称号的材料;
14.国际会议的有关材料;
15.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学者来校考察、访问、讲学、交流及留学生在校活动,学校同国(境)外院校进行的校际交流活动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2.领导、专家出国(境)访问、讲学、考察活动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3.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十六、财务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关于财务综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文件;
(2)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会计移交清册;
(4)财务档案销毁清册。
2、关于会计报表收集范围
(1)决算报表(含基建综合决算);
(2)预算会计报表;
(3)年度以上规划表、分配计划、测算表;
(4)年度以上各种统计报表(含工资报表);
(5)季度以下各种计划、统计报表。
3、关于会计账簿收集范围
(1)涉及外事会计帐簿;
(2)总帐;
(3)预算内帐簿(含明细帐、分户或登记帐);
(4)预算外帐簿(含明细帐、分户或登记帐);
(5)学校专项基金帐簿;
(6)日记帐,包括现金、银行日记帐;
(7)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4、关于会计凭证的收集范围
(1)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2)预算内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3)预算外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4)学校基金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会计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7)银行对帐单;
(8)涉及债权、债务及未清理完毕的凭证。
5、关于工资清册的收集范围
(1)工资发放名册、卡片;
(2)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
(3)各种奖酬金发放名册。
6、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照片、音像及视频资料。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4.学校仪器、设备统计材料;
5.所有设备购置的招投标等材料;
6.所有设备购置的协议书、合同原件;
7.开箱记录及装箱单、保修单;
8.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
9.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10.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材料;
11.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
12.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或设备履历书(与设备共存);
13.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与设备共存);
14.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
15.设备报废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鉴定及处置情况;
16.所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账目清单;
17.学校国有资产、房产及教职工房产材料;
18.所有房产分配使用情况的完整材料;
19.涉及产权纠纷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材料;
20.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本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十八、审计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
2.学校审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3.有关审计工作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
4.所有内、外审计及委托审计的材料;
5.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十九、基建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基建综合
(1)基建工作规章制度;
(2)基建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3)全校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4)水、电、气、暖管道分布图;
(5)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
2、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报告;
(4)环境评价报告;
(5)设计及计划任务书。
3、设计基础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及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
4、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材料;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4)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5)设计计算书;
(6)关键技术实验;
(7)总体规划设计;
(8)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5、工程管理文件
(1)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2)施工执照;
(3)环保三同时及水、电、气、暖供应协议书。
6、施工
(1)土地施工文件
①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图纸会审纪要;
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
③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④ 建筑材料实验报告;
⑤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材料仿用核定审批;
⑥ 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
⑦ 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
⑧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⑨ 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⑩ 分项、分单位工程抽量检查、评定;
11 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12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①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②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③ 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伤记录;
④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⑤ 强度、密闭式试验报告;
⑥ 设备调试记录;
⑦ 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⑧ 系统调试、实验记录;
⑨ 管线清洗、通水、消毒记录;
⑩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11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12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3)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①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②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③ 调试、整定记录;
④ 性能测试和校核;
⑤ 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⑥ 操作、联动试验;
⑦ 电气装置交接记录;
⑧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
⑨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7、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
(2)全部竣工图纸;
(3)质量评审材料;
(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5)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8、基建财务、器材管理
(1)基建财务计划、年度计划;
(2)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
(4)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9、其他应存档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标、奠基、竣工典礼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
2.学校拆除前的旧建筑物与已竣工的新建筑物照片、视频;
3.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材料。
二十、后勤管理处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后勤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水、电、暖改造的所有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领导批复、预算、招标、施工、图纸及验收报告等;
3.餐饮工作的账目、凭证材料;
4.校园绿化工作的有关材料 (绿化规划,花木购置、名贵植物、树木种类及来源等);
5.本部门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
6.爱国卫生、公费医疗、保健工作规定、通知等材料;
7.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学校名贵花木照片;
2.其他需要归档的照片、视频、录音和录像等材料。
二十一、文科学院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大纲、开课审批表等;
3.教授的人物档案;
4.学院老师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资料;
5.学院组织的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资料;
6.重点学科、优秀教学团队的有关资料;
7.教学名师的有关资料,如手写教案、课件等;
8.学院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协议;
9.学位论文和答辩的过程性文件;
10.学院组织的重要学生活动的有关资料;
11.被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的有关材料;
12.各专业考试课程试题库;
13.教学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4.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5.实习及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材料;
16.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
17.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资料;
18.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19.学院其他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1.教师发表在C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2.教师担任主编的著作或教材;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奖杯、奖章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影像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教学比赛、教研及科研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2.师生参加运动会及学校大型活动的照片,参加全国、省、市各种重要的赛事及获奖情况照片;
3.学生联欢会及有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4.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照。
二十二、理科学院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大纲、开课审批表等;
3.教授的人物档案;
4.学院老师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资料;
5.学院组织的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资料;
6.重点学科、优秀教学团队的有关资料;
7.教学名师的有关资料,如手写教案、课件等;
8.学院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协议;
9.实验室的有关资料,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实验数据;
10.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资料;
11.实验室管理规定;
12.学生实验课安排及实验报告;
13.实验记录及实验日志;
14.学位论文和答辩的过程性文件;
15.学院组织的重要学生活动的有关资料;
16.被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的有关材料;
17.各专业考试课程试题库;
18.教学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9.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20.实习及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材料;
21.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
22.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资料;
23.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24.学院其他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1.教师发表在C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2.教师担任主编的著作或教材;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奖杯、奖章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影像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教学比赛、教研及科研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2.师生参加运动会及学校大型活动的照片,参加全国、省、市各种重要的赛事及获奖情况照片;
3.学生联欢会及有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材料;
4.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照。
二十三、艺术学院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大纲、开课审批表等;
3.教授的人物档案;
4.学院老师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资料;
5.学院组织的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资料;
6.重点学科、优秀教学团队的有关资料;
7.教学名师的有关资料,如手写教案、课件等;
8.学院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协议;
9.师生参加重要大型比赛资料,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资料;
10.学位论文和答辩的过程性文件;
11.学院组织的重要学生活动的有关资料;
12.被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的有关材料;
13.各专业考试课程试题库;
14.教学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5.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6.实习及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材料;
17.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
18.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资料;
19.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目录;
20.学院其他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1.教师发表在C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2.教师担任主编的著作或教材;
3.每一位教师有代表性的作品1—3件;
4.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奖杯、奖章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影像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教学比赛、教研及科研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2.师生参加全国、省、市各种重要的赛事获奖情况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3.学生联欢会及有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材料;
4.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照。
二十四、体育学院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大纲、开课审批表等;
3.教授的人物档案;
4.学院老师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资料;
5.学院组织的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资料;
6.教学名师、重点学科、优秀教学团队的有关资料;
7.教学名师的教学资料,如手写教案、课件等;
8.学院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协议;
9.师生参加重要大型比赛资料,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资料;
10.大学生体质测试的重要资料;
11.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等大型场馆的相关资料以及场馆管理的重要文件;
12.校级比赛活动的资料;
13.学院各类运动队有关资料;
14.学校运动会的完整材料;
15.学位论文和答辩的过程性文件;
16.学院组织的重要学生活动的有关资料;
17.被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的有关材料;
18.各专业考试课程试题库;
19.教学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20.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21.实习及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材料;
22.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
23.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校友资料;
24.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目录;
25.学院其他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实物档案收集范围
1.教师发表在C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2.教师担任主编的著作或教材;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奖杯、奖章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影像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教学比赛、教研及科研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
2.师生参加学校及以上层次的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比赛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3.学生联欢会及有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材料;
4.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照。
二十五、继续教育学院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关于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
2.我校继续教育的规划、计划、报告、总结等;
3.就继续教育有关问题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上级的批复;
4.继续教育各种类型、层次、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关于继续教育的各种管理制度;
6.历年来教学点的所有材料,包括协议、合同、教学点分布、负责人、办学类型、专业、层次等材料;
7.学生录取大表;
8.新生入学登记表;
9.学生学籍卡片;
10.学生成绩大表;
11.本科及以上学生学位授予情况的所有材料;
12.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3.学生处分材料 ;
14.特色专业建设材料;
15.精品课程建设材料;
16.其他重要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历届毕业生照片;
2.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二十六、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师训、干训工作的文件、通知;
2.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上级的批复;
3.师训、干训规划;
4.每期培训的完整资料,如计划、方案、人员、开班领导讲话稿、培训内容,聘请专家等;
5.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
6.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每期培训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2.上级领导视察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等资料;
3.本部门应归档的其他重要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二十七、图书馆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图书工作的文件;
2.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3.图书馆藏书情况;
4.图书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
5.图书馆电子图书资料;
6.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本部门重要工作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二十八、档案馆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文件;
2.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3.档案馆馆藏情况;
4.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
5.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本部门重要工作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二十九、网络信息中心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有关校园网建设与数字化校园建设的规划;
2.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3.各种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资料;
4.关于一卡通的文件;
5.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1.相关教学、培训、会议与课程视频;
2.参与拍摄的所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视频资料。
三十、实验管理中心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标准及实验管理文件;
2.实验室建设申请、论证、评估、审批材料;
3.重点实验室建设材料;
4.实验室建设规划;
5.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三十一、学报编辑部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上级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的文件;
2.学报管理的规章制度;
3.学报沿革过程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批复、刊号及名称的更换等;
4.审稿单或历次审稿意见与作者的来往信件;
5.每期学报样刊;
6.获奖情况的文件材料;
7.有参考价值的读者来信、重要评论;
8.学报论文被转载或引用的相关材料;
9.其他与本部门有关的重要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部门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三十二、山东新世纪网络教育有限公司
(一)纸质档案收集范围
1.公司设立的决定、报告、上级批复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2.公司的各种证照;
3.公司发展规划;
4.公司各种合同、协议;
5.董事会及公司形成的决议、决定;
6.公司管理制度;
7.公司业务运营材料;
8.公司账簿及财务凭证;
9.其他重要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包括电子版。
(二)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公司重要活动照片、录音、录像和视频。
齐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