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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各市档案馆,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实现“四个好”“两个服务”“三个走向”目标要求,按照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以弥补馆藏缺失和满足工作需要为重点的任务要求,山东省档案馆拟组织开展全省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档案资源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征集创新案例为各单位发展历程档案征集典型案例。申报案例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案例概述:主要包括案例时间、征集档案数量(须有具体数字)、效果及影响简述等;

2.案例做法:要详细阐述征集内容、征集路径、创新征集方式等;

3.案例效果及影响:主要包括征集的档案对记录本单位发展历程、各个发展阶段取得重大成就和对未来发展提供参考的重要意义,以及创新征集方法对档案资源归集工作的启示等。

(二)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文字简洁、通畅。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用WORD文档格式,可配相关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三)档案征集成果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在内不得少于30件。

(四)已获得省档案馆奖励、表扬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案例评选组织

省档案馆成立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领导小组,并在省档案馆接收征集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案例评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并组织好所在地和各单位案例的推荐报送工作。

(一)案例推荐和报送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按要求填写《档案征集创新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档案征集创新案例征集成果目录》(见附件2)、《市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电子版可在山东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市级以下单位须向各市档案馆申报。各市档案馆根据往年报送情况对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初选,并根据本次案例征集成果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填写《市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与案例一并报送省档案馆。非经市档案馆审核直接报送省档案馆的征集案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省直各部门(单位)直接向省档案馆申报。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五)省档案馆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专家组根据案例征集成果数量、质量及创新征集方式方法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省档案馆发文公布案例评选结果,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春娃

联系电话:0531-51766636

电子邮箱:sdajycw@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619号山东省档案馆

邮    编:250014

附件:

1.档案征集创新案例申报表

2.档案征集创新案例征集成果目录

3.市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


山东省档案馆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