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是学校发展的原始记录,是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保护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现面向离退休老同志征集档案材料,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建校以来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1.社会各级人员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题词等,曾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2.学校教职员工的手稿、任命、证书、聘书、日记、信函、书画作品,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资料等;
4.反映各个时期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及党团组织活动的资料;
5.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
6.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能够反映学校特定历史背景下典型的工作生活用品,具有时代特征的各种资料、实物,包括专著、教材、论文或论文集、回忆录、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招生简章、毕业证、学位证书、派遺证、成绩单、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票证等;
8.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等;
9.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图片、照片等;
10.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1.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材料的载体
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等。
四、征集时限
长期征集。
五、征集方式
1.捐贈。凡属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档案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证书。
2.复制。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物件、资料,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档案馆复制、复印、扫描、拍照后存档。
六、征集说明
1.所征集的各类资料要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校文化传统和精神。
2.图片、照片资料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姓名、职务、事由等。
3.对所有捐赠的资料,档案馆进行登记造册并严格规范管理使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离退休工作处 张小明 86401242
档案馆 田文洁 86401332
离退休工作处 档案馆
2025年7月4日